🎸「欸欸小明,我昨天看到你寫那個華固的新聞,我也想問你一個社區的問題。我前幾天剛搬新家。但才搬進來沒多久,就有一個自稱負責人的阿伯要來收錢,理由是頂樓水塔要清洗、維修。可是明明房東說水塔在去年底剛洗過…
這種事情是負責人說了算嗎?住戶都沒有權利決定水塔要不要再用久一點再清洗嗎?」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以及第11條,基本上共用部分的日常修繕、管理與維護是管委會(大社區)或管理負責人(小公寓)負責,如果是重大修繕、改良甚至拆除才需要住戶特別開會決定。
水塔是屬於大樓的共用部分,而水塔清洗應不屬於重大修繕,因此管理負責人阿伯是有權決定的。
不過,這倒不是說管委會、管理負責人能夠一手遮天,畢竟管委會、負責人是為住戶服務,住戶們的意思才是最大的,如果住戶們另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並做出水塔修繕的指示,管委會、負責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還是應該遵循住戶的決定。
🎸「如果真的要洗,費用要怎麼算?怎麼收?萬一有人欠繳、不繳,我剛搬進來不就變成冤大頭嗎?」
根據前面提到的規定,共用部分的費用有三種收取方式:
1⃣直接從公基金扣
2⃣住戶開會決定金額再另外收
3⃣住戶按共有的比例分擔
如果是負責人阿伯已經到府催收的情況,應該是沒有公基金,住戶也未曾開會,應該就是走第三種了,就看權狀上社區的共用部分比例是怎麼分擔,然後由所有權人按比例去均分水塔清洗費。
住戶欠繳、不繳的話,這部分法律有明定可以去起訴請求,是管委會、負責人的責任去催收,其他住戶沒有代墊的義務。
🎸讀法律沒什麼好處,工作不討喜(告來告去的刻板印象)、工作累(常加班)、責任重(沒出大事的人也不會來找你),總是成為當事人的情緒垃圾桶,接受各種負面的情緒與消息,其實心裡偶爾也是會累。
不過倒是有個讓人很滿足的地方:當自己的朋友、親人因為一些生活繁瑣的問題,面帶愁容來找你的時候,你能夠讓他眉頭中的烏雲散去,然後放心地回家。